一、复试时间、地点 2019年3月底---2019年4月中旬,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南海校区。具体时间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二、复试资格要求 1、普通考生:初试成绩符合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按照1:1.2-1:1.5左右,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1.8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资格名单。 2、专项计划: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如下: 专项计划 | | | | | | | | | | | 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外的各专业 | | | | |
序号 | 地级市 | 小计 | 语文计划数 | 数学计划数 | 英语计划数 | 政治计划数 | 物理计划数 | 1 | 汕头市 | 23 | 7 | 4 | 8 | 3 | 1 | 2 | 韶关市 | 6 | 0 | 6 | 0 | 0 | 0 | 3 | 肇庆市 | 1 | 0 | 1 | 0 | 0 | 0 | 4 | 江门市 | 2 | 0 | 1 | 0 | 0 | 1 | 5 | 惠州市 | 4 | 0 | 3 | 0 | 0 | 1 | 6 | 梅州市 | 27 | 10 | 5 | 5 | 3 | 4 | 7 | 汕尾市 | 31 | 6 | 5 | 10 | 6 | 4 | 8 | 河源市 | 12 | 3 | 5 | 0 | 2 | 2 | 9 | 清远市 | 16 | 7 | 4 | 0 | 2 | 3 | 10 | 潮州市 | 5 | 1 | 1 | 1 | 1 | 1 | 11 | 揭阳市 | 18 | 6 | 5 | 6 | 0 | 1 | 12 | 云浮市 | 5 | 0 | 0 | 0 | 3 | 2 |
| 合计 | 150 | 40 | 40 | 30 | 20 | 20 |
4、由各学院(所)通知本单位符合资格的考生复试。 三、复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 由学院(所)对复试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考生需验证的原件包括: (1) 身份证 (2) 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查学生证,含网络教育应届生、自考本科应届生),持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4)大学历年成绩表 其中,各类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1)(2)(6)的复印件和(3)(4)的原件; 网络教育或成人教育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1)(2)(6)的复印件和(3)(4)的原件,以及录取当年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往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1)(2)(4)(5)的复印件和(3)的原件。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包括应届生和往届生):还需要提交(7)的原件。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专业指导组及学院签署意见同意后报招生考试处备案。拟录取后再补提交的申请无效。 2.提交加分项目材料 按照教育部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复试加分政策项目的考生须在3月26日前与院系联系并传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加分后符合所报专业复试要求,复试前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交给招生考试处审核。 3、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学院留存复印件。 (二)专业笔试(满分100分) 由各院所严格按照2019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命题、印制、考试和评阅,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调剂生中初试科目与我校复试科目相同者,可根据专业指导组要求另选考与初试科目不同的复试科目。 (三)面试及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各部分分数比例自定。其中面试环节每生不少于20分钟) 1.外语考核 重点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考核形式自定,可采取面试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方式的计分比重由学院自定。 2.专业素质考核 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研究动态的掌握和了解情况,以及科研创新成果等。 3.品德与实践能力考核 重点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社会实践经历等,尤其要切实加强诚信评判,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凡发现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格检查安排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校医院,集中体检的时间如下表。其他时间不接受体检申请。体检表下载(华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 http://yz.scnu.edu.cn/ziliaoxiazai/) 日 期 | | | | | | | 考生本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我校体检表(填好并贴照片)和体检费55元。 | | | | | | 上午8:00-11:30
| | 上午8:00-11:30
| | 上午8: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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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体检后将由校医院开具学校招生考试处盖章的回执,由考生返回至学院作为体检凭证。无回执者视为未体检。体检结果如有异常,校医院将立即反馈至学院,由学院通知考生进行复检。合格的体检报告也将由校医院直接返回至学院备查,无需考生领取。不接受校外医院体检报告或考生邮寄的体检报告。 (五)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专科毕业两年)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请此类考生在复试前与学院取得联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低于60分不予录取。考试成绩单、试题和答卷均需在复试后送招生考试处,统一送交省考试院。 四、录取 1.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3.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MBA、MPA、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来计算,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生分开排序,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5.拟录取名单需在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学校招生考试处:020—85213863 传真:020—85213484 2.招生监督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附各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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